首页    港口产业政策快讯第17期

主席令!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

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对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作出相应规定。特别是对长江采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长江流域砂石码头建设、砂石开采运输等将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长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宿迁市出台新一轮港口集装箱运输扶持政策

       2月23日,《宿迁市扶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发展(2021-2023年)实施方案》通过宿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宿迁港集装箱运输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的政策机遇。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有利于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宿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该市出台了《关于支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对集装箱运输航线、货代和货主企业进行补贴。在此政策促进下,宿迁港集装箱业务发展迅猛,三年间集装箱吞吐量增长了5倍,2020年突破了10万标箱,位列全省内河港第二。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引导“陆改水”“散改集”,针对外向型经济发展需求,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扶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发展(2021-2023年)实施方案》。方案加大了对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扶持力度,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对集装箱运输航线、货运代理、货主企业、集卡车辆和港口自备集装箱等方面进行补助。方案要求对港口集装箱运输各环节提供便利条件,加大对扶持政策和运输方式的宣传推介力度,努力做好做强做优港口,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港口产业政策快讯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