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产业政策快讯第21期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意见》指出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同时,提出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

 

储能重磅文件频发,或将开启发展新格局

       2021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自2017年能源局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第二部针对储能产业的国家级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3000万千瓦储能发展目标,提出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 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并对标抽蓄电站首次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在电力市场改革的过渡阶段,对规模化储能在系统中发挥的调节作用给与了价值出口,突破了储能价格机制的政策瓶颈,此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对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提出了研究制定的要求,为储能实现多重收益给与了身份保障,明确了执行路径,破除了储能发展中的“硬砍儿”。

       4月22日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稳步有序推进储能项目试验示范,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在多个维度部署了今年储能的工作任务。在《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重点支持每年不低于20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的多能互补项目以及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50%的源网荷储项目。

港口产业政策快讯第21期